(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交罚[2023]01884号),触及佛山市华柜集装箱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维护法令》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送车辆行进公路办理规则》第二十七条
2023年05月31日,我单位法律人员在广东省治超联网办理信息系统中核对一般公路不泊车治超非现场法律检测设备上传的超限运送车辆数据,发现2023年05月30日13时42分,当事人佛山市华柜集装箱有限公司运用粤E51605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擅安闲广东省中山市S384马鞍港(东行)路段超限行进,经广东省中山市S384马鞍港(东行)非现场治超点检测,该车2轴,载货总重19.62吨,限重18.000吨,超限1.62吨。经查,该车所有人是佛山市华柜集装箱有限公司,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送车辆通行证》。依据:车辆信息、企业信息、非现场检测单、抓拍阐明、询问笔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维护法令》第六十四条、《超限运送车辆行进公路办理规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