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北京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分信息,触及北京佳骏茗缘商贸中心。详细信息如下:
行政处分决议书文号京海市监处分〔2023〕9619号行政相对人称号北京佳骏茗缘商贸中心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不合法人安排行政相对人代码一致社会信誉代码91110108MA01C9P58B工商注册号安排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安排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景**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形成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违法现实经查,当事人向顾客无偿供给原料为不行降解聚乙烯(PE-HD)一次性塑料袋。该塑料袋为当事人2023年3月份从路旁边游动商贩处购买,数量为2捆,每捆50个塑料袋,截止到2023年5月3日已悉数用完,并改用有偿供给的可降解原料塑料袋。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形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处分类别罚款处分内容和《产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运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则,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决议处分如下:罚款:1000元;罚款金额(万元)0.1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不合法资产的金额(万元)——暂扣或撤消证照称号及编号——处分决议日期2023-10-17处分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4-01-17处分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商场监督管理局补白——